湖北日报讯(记者刘畅、通讯员张雅丽)近日,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,并对“轻伤需大面积救治”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。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必须遵循“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”的原则。恶意增加损失的,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。 2024年,王某与雇主刘某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。当王某被推倒时,他倒地,右脚踝和腰部受伤。鉴定结果显示,伤势总体严重程度为“轻微”。然而,令人意外的是,接下来的8个月时间里,王某因腰痛前往各地医院40余次,并向刘某索要赔偿13万余元。无专业轻伤需要治疗。法院认为,王先生的伤势虽然较轻,但治疗频率与伤势严重程度明显不符。测试还显示“腰椎发生退行性变化”,但不可能得出所有症状都是由这种损伤引起的结论。频繁治疗是一种恶意行为,增加损失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法院根据医疗证明和病历认定,王某的医疗费用70%是因受伤造成的,其余费用不属于事故原因,由王某本人承担。该诉讼对“恶意过度治疗”行为进行了负面评价,并明确了损害赔偿的“必要限度”。这句话的结果不得而知,既保护了侵权方的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侵权人受到不应有的负担通过不真实的维权行为,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“诚实守信”的价值取向。法官回顾,司法机关不仅保护被侵害者的权益,也坚决遏制“乘害而行”的失信行为。受伤人员必须接受与实际受伤情况相适应的治疗,不得通过频繁治疗、增加医疗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以“高价”牟取伤害,不得滥用医疗资源。法院将依法审查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,恢复对理性权利的保护,使诚信成为民事活动的基础。